壽險遺產稅6大好處

現場一位保險業務員分享交流時,提及他曾經有位客戶申報遺產稅時,因國稅局認定其經濟狀況良好,就將他的壽險死亡給付當作遺產課稅,所以客戶就對保險業務員產生嚴重的質疑,他問是否有救濟的管道解決?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表示,現行的行政救濟,人民的勝訴率低於6%,且行政法官不自為判決,而將稅單撤回稽徵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國稅局將稅單金額修改後,又重新開出稅單,形成萬年稅單。 救濟制度失靈,等同無效,人民就在國稅局與行政法院間如同絞肉機般輪迴,苦不堪言!

壽險遺產稅

另外,當受益人不幸先身故,要保人在保險期間內又無變更受益人,待被保險人身故後,基於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予法定繼承人。 實則,金管會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對於外國保險公司所販售之保單,要求先行取得核准,固有其規管之必要,而此規管之目的,係為保護投保人之權益。 要保人購買年金險後,若在年金累積期間身故,保險公司將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台北國稅局表示,這筆錢屬於要保人(即被繼承人)的遺產,不符合遺贈稅法有關保險給付免稅的定義,因此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情形甲] 祖母死亡,當要保人過世,但被保險人並未過世,此時,該保單沒有保險理賠金,當然不需申報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得,也無須討論保單價值金是否超過 3,330 萬元。

壽險遺產稅: 遺產稅、贈與稅容易被追稅

三、 舉債投保:計算遺產總額時,如有負債當然可以扣除,所以有些個案刻意將不動產抵押,借出來的現金則作為躉繳保費購買保險,當死亡發生時,負債提高可以降低遺產總額,連帶降低遺產稅,而藉著保險金的給付,資產也順利地轉到繼承人手中。 不過,徐斌修也提到,由於實質課稅原則的緣故,現在替客戶規劃保單時,通常不太談節稅,而將重點擺在預留稅源及傳承分配上,因為有些客戶在生前未做好完善規劃,往生後雖留下大筆遺產,繼承人卻無足夠現金可繳納遺產稅,因此利用保單規劃做為給子女的預留稅源,讓繼承人有現金支付遺產稅也相當重要。 因此,在規劃保險時,徐斌修提醒,在受益人欄位上,除了原本的子女、配偶等人,應再填上「法定繼承人」,若發生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身故的狀況時,指定受益人就變成依民法順位的法定繼承人,這筆保險金也不會併入遺產總額內。

壽險遺產稅

兩項法規皆明確指出,「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所給付的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說,不用課徵遺產稅。 例如35歲的e先生剛升等為爸爸,建議投保20年期、保額300萬元之「e定好」定期壽險,以及20年期、保額100萬元之「e把罩」重大疾病健康保險,兩項保障年繳保費換算下來,每天不到50元,理賠金就能幫助家人撐過難關。 財政部如果對於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真實性有所疑慮,擔心被繼承人有藉由不實之保險安排逃漏稅捐之情形,較宜具體核認保單之內容以及保險之約定,而非全盤的否認境外保單的存在,將原本不屬於被繼承人遺產之保險金,納入遺產稅之課徵範圍。 壽險遺產稅 3.申報遺產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做遺產申報,並在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當地經收稅款處繳納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是辦理移轉登記。 若沒有足夠現金繳清遺產稅,可以實物抵繳遺產稅,如房地產、股票等,或向國稅局申請延後繳稅。

壽險遺產稅: 36 投資信心回溫?國泰金:台股樂觀指數創8個月新高

第一金人壽在「好好退休準備平台」架上推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及重大疾病險三大險種商品,有三大特色,一、網路投保,省時省力、保費又便宜,二、三大險種是人生必備款,三、民眾可以依照自己的年齡、背景調整保障期間、保險額度等條件。 至於指定受益人的方法,林冠宏表示,要保人可不限定對象,按照想照顧者的順位及比例,填寫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相關聯絡方式,若被保險人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就會依此聯繫受益人,協助後續請領保險金事宜。 「事實上,沒有放棄請領保險金同意書這樣的契約,也因此劇情中的私下約定是不成立的。」林冠宏指出,保險金的受償權與《民法》繼承權是不同的,即使法定繼承人同意拋棄繼承,但基於保險契約,保險公司仍然會給付保險金予法定繼承人。

舉例來說,當我在出國前向保險公司買了自己的旅遊醫療保險,我就是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假設在旅行期間,我真的在國外急診就醫,此時我就可以以「被保險人」的身分向保險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等到辦完大朋的後事,小安計算了大朋的總資產總計有300萬元左右,不過由於他生前經常瞞著小安私下裡偷偷的賭博,就這樣日積月累欠下1,000萬元的賭債……;此時,如果小安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必須承擔這多出來高達600萬元的債務。

壽險遺產稅: 超過3,330萬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於遺產稅申報時不計入遺產總額,但需計入最低稅負制課所得稅(110年9月更新)

至於死亡保險金部分,公勝保經政德事業部資深經理張內耀指出,民眾要留意的是,只有保單中的「基本保額」的部分,可納入3330萬元的免稅額,增額保額或是投資收益是無法納入計算的。 以第1保單年度為例,保險給付345萬元,扣除保險金額300萬元,增值部分45萬元實際上即相當於所繳保險費(年繳53萬3,100元)扣除保險公司保險成本等費用後之領回,具有儲蓄型保險商品之特性,應與其他具儲蓄性質的遺產做相同處理,以本金加利息核課遺產稅。 該局提醒,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可向國稅局詢問相關規定,避免屬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的保單價值因漏報而遭補稅送罰。 [情形丙] 若原指定的身故受益人 (孫女) 最早過世,則該保單並無產生任何稅賦,並由要保人重新指定新身故受益人 (註:但必須被保險人同意)。

官員認為,A先生在生前2年重病期間大量買進高額人壽保單,顯見其意圖,因此即使A在簽約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自己,恐怕國稅局也會用專案處理,最後仍須課徵保單的遺產稅。 不管是贈與稅、遺產稅,事前規劃的出發點都是好的,希望自己大半輩子的努力,能夠傳承與移轉,但在規劃的過程中,不要忘了以「人」為本,做最妥善的規劃,因為人是有溫度的而錢沒有,不管未來法規如何修改,正確得「價值觀」,比留下多少錢還重要。 1.善用免稅額220萬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壽險遺產稅: 連6漲 基本生活費增為19.6萬

若小明到的身故理賠金,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要併入小明當年度的個人基本稅額計算所得稅。 保險稅務問題涉及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與最低稅負制,關係錯綜複雜,且遺產稅和最低稅負制的課稅規定與觀念,最常令人混淆。 若是優先釐清客戶身份別,例如:當事者的國籍或持有雙國籍,受益人是本國籍或外國籍,是否適用本地法令或不適用本地? 如果保單價值逾220萬元,超出部分會被課徵贈與稅,就算未超過220萬元,未來也可能有遺產稅問題。

  • 在函令要保人變更要先取得完稅證明後,國稅局最近開始緊盯壽險保險金是否申報遺產稅的案件。
  • 為避免刻意逃漏稅,民眾在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帳戶卻仍出現頻繁提領現金,且繼承人無法說明用途者,這些財產仍應列入遺產中課稅。
  • 以自用壽險保單而言,要保人與被保人需為投保人自己,而且不能涉及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保費略高等八種情況,否則將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列入遺贈稅範圍。
  • 且在市場上也有專精稅務規劃、資產保全的保險經紀人公司不斷地在做服務,各大報導或其他相關的保險網站、粉絲專頁也都時常在宣導此觀念,這位國稅局人員應該在邏輯上有搞混了什麼。
  • 保險稅務問題涉及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與最低稅負制,關係錯綜複雜,且遺產稅和最低稅負制的課稅規定與觀念,最常令人混淆。

備註: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根據財政部國稅局提供的「節稅秘笈」中指出,目前生前保險費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即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有最高2.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此外,若不幸事故時,只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可免納入遺產稅中計算〈詳備註〉。 陳秋蘭表示,同時符合前述3要件的保單,「生存給付」部分,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而「死亡給付」的保險金,每一申報戶只要領取的保險金額,沒有超過3330萬元,不用納入;但若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要和海外所得、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等項,一起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最低稅負。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保險給付想要扣除3330萬元免稅額,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受益人和要保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和年金險〈健康險和傷害險除外〉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才可免稅;超過3330萬元者,死亡給付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壽險遺產稅: 民眾欲利用保單節稅 卻常忽略「指定受益人」及「實質課稅原則」

投保時「指定受益人」非常重要,不僅可將錢留給最想要照顧的家人,同時也是為繼承人節稅。 若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過世,無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會變成遺產,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想要避免這種窘境,只要在受益人最末順位加上「法定繼承人」即可。 ◆ 只有經過政府核准設立的保險公司所銷售的保單,才能享有稅法的優惠,因此,透過非法管道在國內銷售的地下保單,或到國外購買的境外保單,不但保費不能列舉扣除,各項保險給付也無法免遺產稅及所得稅。 若繼承遺產的子女沒有現金,可能就得變賣繼承的財產來繳稅;因此就能生前規劃此種類型的保單給予子女,作為未來遺產稅的保留稅源。 因此,國稅局內部也提醒,民眾投保時,一定要依照順序將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而且無論指定幾位受益人,最後一定要記得填上「法定繼承人」,才不會發生保險理賠金併計遺產課稅的問題。

另一方面,與其相反的情況是,在「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理賠金不用課遺產稅, 且受益人拿到的理賠金在新台幣3,330萬元以下者,也不需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也就是說在繼承人繳清遺產稅前,任何人都不能分割、轉移登記遺產。 因遺產稅的繳納期限為 2 個月,有許多人無法在期限內籌措這麼多現金,所以稅法也有相關的延期、分期繳納、實物抵繳的規定,或是可以申請由遺產的存款來繳納遺產稅。

壽險遺產稅: 遺產稅、贈與稅-基本的知識你不能不懂,最簡單的圖文教學懶人包

條另外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壽險遺產稅 人壽保險金究竟要不要繳遺產稅是很多人的困惑,但只要做好2步驟,就可以讓保險金不必列入遺產總額、省下一筆遺產稅,但還是要注意購買時別出現國稅局的7種地雷,否則還是可能被要求補稅並罰款。 目前十餘本著作主題涵蓋理財、信託、稅務、保險,應邀演講場數近2千場,連續十年獲得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殊榮。 現在許多的壽險商品不單單只是提供死亡保障,還多了「儲蓄」或「增值」的功能,如增額型壽險、利率變動型壽險,這類壽險商品儲蓄的功能大過保障,被認為是廣義的儲蓄險,不過要小心的是,這類儲蓄性質高的壽險,雖然能使保額快速增值,但有可能會被計入遺產稅的問題。

上個月小明媽媽過世,因為爸爸有幫媽媽投保一張增額型壽險,受益人是小明,因此媽媽過世後,小明有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 沒到一個月後,爸爸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要他補繳贈與稅,便向小明詢問,小明聽完也一頭霧水,因為跟他的認知有落差。 國稅局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變更要保人規避納稅,已要求保險業者應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在受理原要保人申請變更要保人、因要保人身故申請變更要保人的案件時,必須先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明書,確認已完成遺贈稅申報後才能辦理。 也就是說,受益人領到的死亡給付要是超過3,330萬元,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要記得和海外所得、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等項目,一起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在不久人世之前,透過鉅額保單進行資產移轉,並藉以避稅,國稅局針對投保人壽保險設有「實質課稅原則」,審核保單投保動機。 填寫受益人沒有問題,民眾都會填寫至少一名最想照顧的家人,又或是將配偶、子女一一列出,但無論填了多少人,都別忘記最後再加上「法定繼承人」。

壽險遺產稅: 無指定「受益人」會被扣遺產稅

白話來說,陳秋蘭指出,保險金課稅的原則,不是遺產稅與所得稅〈最低稅負〉二擇一,「而是先確定是否課徵遺產稅」。 若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受益人就不必再計算繳交最低稅負;若未計入遺產課稅,才要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可留意的是,張內耀表示,由於最低稅負有670萬元的免稅額,當保單受益人沒有其他應該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收入的話,死亡給付只要不超過4000萬元〈3330萬+670萬元〉就不會被課最低稅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曾查獲,有名民眾2009向壽險公司購買一張6年期的壽險,當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填自己,但繳到第2年後,受益人更改成女兒,保單6年期滿後,女兒領了1500萬元。 從上述的案例來說,每年保費53萬3,100元,已經超過了300萬保障所應繳的保費;再以第20保單年度末為例,共繳納保險費1,066萬2,000元,解約金1,038萬4,200元,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的立法意旨。

壽險遺產稅

且在市場上也有專精稅務規劃、資產保全的保險經紀人公司不斷地在做服務,各大報導或其他相關的保險網站、粉絲專頁也都時常在宣導此觀念,這位國稅局人員應該在邏輯上有搞混了什麼。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最低比率規範」只是為了維持投資型保險最低的保險保障比重而訂。 換句話說,該項規範,是為使「投資型保險」,保有相當程度「人壽保險」的性質,而不致成為百分之百的投資理財契約。 市面上銷售的投資型保單,大致可區分為「甲型」及「乙型」兩類,其間主要差別,在於身故保險給付的條件不同。 通常「甲型」的身故保險給付,是採「保險金額或保單帳戶價值擇優給付」,而「乙型」保單則採「保險金額加計保單帳戶價值」方式辦理。 若爸爸當年度其他的贈與金額,合計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爸爸必須在30日內主動申報贈與稅,若未主動申報,經查獲將連補帶罰。

壽險遺產稅: 壽險理賠給付 大減503億

但得注意需要以子女的名義,來繳納保險金才能避開贈與稅;若是父母要無償代繳,就需注意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度。 一般而言,民眾投保時,往往僅指定1名親屬為唯一的受益人,例如結婚後,通常以配偶互為受益人;未婚者則以指定父或母其中單獨一人,為指定受益人最常見。 對於中低資產的家庭而言,保險最主要的功能在於照顧遺族生活,至於高資產族而言,保險可以提供的附加功能是幫下一代或是配偶預留稅源,但是能不能不被計入遺產總額課稅,還需要符合很多的條件,仍有變數,不可不慎。

壽險遺產稅: 保險不是有買就好!老後保險怎麼買?保障多少才夠?

針對「乙型投資型保單」,因其身故保險給付是「保險金額加計保單帳戶價值」,故得逕依上述法院見解課徵遺產稅,十分明確。 即壽險給付的部分,得依保險法第112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免徵遺產稅;至於「保單帳戶價值」,仍應納入遺產,依法繳納遺產稅。 立法者考量到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的目的,是要藉由保險金保障家人避免因為被繼承人死亡而頓失經濟來源,導致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如果國家對保險金課徵遺產稅,將違反保險的目的,因此明定人壽保險的保險金不用納入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不須課徵遺產稅。

壽險遺產稅: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一、 壽險遺產稅 重病投保:被保險人已罹患重大疾病,始來投保,在此必須注意,一些保險公司會勉強加費承保的疾病,還是可能會被認為屬於重病投保。 因定期壽險的保費會隨年齡增加而提升,退休族想補足壽險保障缺口,可以選擇第一金人壽「珍愛e起」小額終身壽險,保費比一般市售終身壽險低。 若是屬於上有老、下有小的「三明治族群」,建議可以拉高保障,用「長」、「多」擔起家庭責任。 「三明治族群」可能還要背負房貸或車貸,如果又是家中經濟支柱,則需要保額較高、內容較完整的保障規劃,才能為家人築起完整防護網。

甲君過世之後,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未將該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並繳納遺產稅,被國稅局開單補稅。 官員建議,民眾投保可依照繼承順序將配偶、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也就是填寫多位受益人並註記為「法定繼承人」,國稅局才會視為該筆保險給付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免課遺產稅。 官員指出,一般民眾投保即使符合自用壽險保單情況,若受益人只指定一名親屬為唯一受益人,例如已婚者只以配偶做為受益人,未婚者只以父母其中一人為指定受益人,當被保人與唯一指定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還是會落入遺產稅範圍。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3,330萬元之免稅額度。 民眾可能因獲利良好等因素購買境外保單,不過因境外保單未經金管會核准,未來如果發生理賠糾紛,或購買的境外保單在台灣沒有據點,保戶需自行接洽遠在國外的保險公司辦理,主管機關難以協助,且保戶權益不在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 根據這條法規,想透過壽險保單進行資產傳承或是為家人預留稅源,首先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規劃要做對,投保時可以將「要保人」以及「被保險人」都設定為自己,接下來則是必須要有指定受益人。

壽險遺產稅: 繼承房子,市值超過多少錢會課遺產稅?

最高行政法院則指出,根據該保單條款規定,除主契約保險金額300萬元外,另有增值保額以儲存生息方式,逐年按基本保額的10%及5%,以單利、複利計算方式給付。 壽險遺產稅 至於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自無扣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問題。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款等規定,分別針對受益人的人壽保險給付,是否計入民法上的應繼遺產、遺產稅法上的應稅遺產、以及是否計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額課稅作出規定。 想要避免這些情況,在填寫受益人時可以多加一個「法定繼承人」,如此一來,這筆保險金會被當作給付給指定受益人,不用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壽險遺產稅: 生前一次躉繳養老險可以免稅?

1.拋棄繼承:若繼承的債務大於遺產時,繼承人可用書面方式向法院拋棄繼承,須在知悉繼承的3個月內辦理完畢。 若繼承人有手足或不只一人,就要一起去辦理,以免債務依照繼承順位留給下一個繼承人。 當您進入「安心比」相關網站時,並不需要輸入個人資料,例如姓名或電子郵件地址等資料,即可瀏覽網站部分內容。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安心比」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路服務時蒐集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是指得以識別您的身分且未公開的資料,如姓名、電子郵件信箱、地址或電話號碼等。

壽險遺產稅: 想靠 保單節稅?這些保險仍會課徵 遺產稅!一次看懂 3大爭議,小心漏稅遭罰得不償失…

除了指定受益人之外,徐斌修指出,國稅局會依「實質課稅原則」來認定壽險保險金是否屬於遺產,若被認定是移轉資產所做的保險規劃,就有可能將保險金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其中,實質課稅原則有8大樣態,分別是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密集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及保費與保險金額相當。 對於人壽保險金是否為遺產的認定,將成為影響受益人是否要繳納遺產稅的關鍵,因此父母要是希望藉由規劃保單,將財產留給子女,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若都為同一人,該保單可依法免課遺產稅;不過,專家對此指出,此種以保單避稅的方式,還需「指定受益人」,及考量國稅局「實質課稅原則」的8大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