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進一步指出,不管是確認漏水點或修繕、賠償金額,都可以先協商後訴訟的方式解決,以免損害擴大,之後賠償越來越多。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主要是將公寓大廈分成「專有部分」、「共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有部分」,後面兩者「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有部分」的範圍與使用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必須要寫在規約裡面才會有效力。 現今的居住型態已經有別於過往獨門獨戶的空間,多半是採用集合式住宅的形式,相關的法律規範,除了依照民法第799條~800條的規定之外,通常會優先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當中就各住戶(法律上用語稱為「區分所有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管理委員會的運作方式,都有比民法更為詳細的規定。 漏水原因百百種,像上面舉例的,可能是管線破裂、牆面裂縫、磁磚溝縫滲漏等,大部分會選擇對牆面進行局部補修。
- 連世昌律師補充說明,如管委會怠惰執行管理維護職責(管委會長年不催收管理費、電梯故障不修復或頂樓平台漏水不修繕),訴請法院判決應為一定作為訴訟,若事態嚴重導致住戶死傷,甚至管委會將成立刑事責任,不可輕忽。
- Hsieh Ching Long 如果已經知道原屋頂有洩水的問題造成漏水,應該是把原防水層打除到水泥面後用自平泥先大一層再上防水,另外瀝青防水工法很多,照片看起來應該是液態現場施作,可是沒看到補強跟防護,直接就上面層隔熱磚嗎?
- 而系爭屋頂平台之修繕、維護本屬被告之責任,原告已先向被告反應漏水情事,於被告遲未為積極處理後,始委請證人許金成進行修繕,自不得要求原告於此情形仍須等候被告指示而任令系爭屋頂平台漏水。
若沒有管委會時,就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即住戶),按照共有之比例分擔,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其中一位住戶導致需要修繕時,例如該住戶在頂樓平台種植花草,導致損壞樓地板、漏水,則單獨由該住戶負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工作,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處理,費用部分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相關的漏水爭議,在實務上,通常可以就修繕的必要費用、漏水造成的損失(例如:裝潢、家具、電器用品等),依法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而這部分有時也會因為時間經過,而讓損害越發擴大的狀況,因此,我們一般多會建議雙方,若是發生漏水相關爭議,還是理性、積極地處理為宜,避免讓爭端不斷蔓延。 另外,如果在房屋漏水的狀況中,因為居住品質嚴重下滑,導致的睡眠不足、或是心理壓力,視情況,於例外情事時,也有可能會有精神慰撫金的請求。 經查,因被告所有之系爭4樓房屋主臥室樓地板內之冷氣排水管疏於修繕,致該排水管漏水而滴落至樓下即原告所有之系爭3樓房屋,原告因而受有損害乙節,已如前述,被告自應依民法第184條前段規定,對原告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大樓頂樓漏水: 施工品質以及防水材料等級是關鍵
三、將此資料到法院告他,基本上您不用太擔心什麼律師的費用等等,這個程序其實很單純。 法院會先將雙方進入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將事情的法規,和樓上的人說明,大多在這個過程中,樓上就會去修繕了。 這類的案子因為已經有明顯事證,又有法規明確的規定,法院大多都會是簡易判決,直接判要樓上修復。
所以當防水層要重置修復時,就必須把磁磚、水泥整平層、衛浴設備,所有的表面通通都清除,還必須把損毀的防水層移除、磨除,水電管線更換、移動。 才可以開始重新上過防水層,再把水泥整平層和磁磚貼回、衛浴裝回。 事實上這就是一間完全全新的廁所了,像這樣的一間廁所防水重置的費用會從十三萬到十八萬之間(根據大小、選用的衛浴設備)。 有時候最明顯的地方,反而最容易讓人忽略,像是流理臺、洗碗槽的水龍頭開關,常常使用之後就轉身離開,很少去注意水龍頭是不是已經失去原有的緊密性,而導致漏水問題。 許多網友看似討伐渣男渣女,大快人心,實則為在未周全調查的情境下,所進行網路霸凌的私刑行為,筆者認為必要時,NCC應介入要求炒作新聞的媒體自律委員會提交報告。
大樓頂樓漏水: 樓上漏水如何處理?責任歸屬、解決方法一次告訴你! – 法律010
又原告修繕系爭屋頂平台係為被告盡公益上義務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修繕義務所為之管理,揆諸前揭規定,原告因此先行墊付之修繕費用,縱違反被告之意思,仍得依無因管理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 因此,本例管委會決議:「頂樓漏水,屬共用部份,修繕費用應由管委會負擔3/4,頂樓住戶負擔1/4」,顯然已與本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第11條第31條(及住戶規約)相違背,並非合法,住戶自不受拘束。 至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臨時會,僅依規約所定之「普通決議」方式決議:「由A棟大樓住戶一同分攤」。
日期有網友PO出課本內容,表示到他發現葡萄的讀音竟然改了! 因為積水處下方是我的陽台,管委會考量預算,廠商建議兩個積水處洗孔(圈紅色處),幫助排水,減少積水頻率。 經手過上百件訴訟案件,專長為不動產、商務契約、勞資訴訟/非訟事件,刑事吸金/詐欺案件,深刻瞭解到法律跟買保險是一樣的,好好安排,有備無患。 接著就要看天氣,乾燥天氣3日以上,平面施作3道防水隔熱塗料(厚度約1.5公分),女兒牆(地板與牆面交接處)5道以上防水塗料。 首先,我們會先將外觀看起來老舊(起泡,可以撕開的狀態)的部分優先移除,尤其是交接處,若是整體的狀況不佳,會整體去除。 女兒牆就是屋頂的矮牆,典故為古代的屋頂四周是沒有牆壁的,那時候女生不宜拋頭露面,所以都不能出門,每到元宵節看花燈&中秋節要賞月的時候,就只能到屋頂去看,為了保護女兒的安全,所以建造了矮牆,就叫做女兒牆。
大樓頂樓漏水: 大樓頂樓公設漏水、樓上浴室漏水,關前屋主什麼事?不動產律師:這種情況要賠
頂樓漏水問題一向為人詬病,不少網友紛紛表示「台灣地震那麼多 打針真的治標而已 有概率再漏」、「頂樓就是有這風險 十年以上8成都有問題 再好的建材 你也經不起十年的日曬酸雨 台灣又潮濕 一年就漏 真的很OX」,也有網友都酸言表示「最近看預售屋,都說頂樓以現在工法絕對不會漏水,看來還是話術」。 更有過來人分析,兩者最大的問題在於:「頂樓會漏水,否則大樓有電梯一定是首選」。 對此,建築師林淵源表示,並不是每一間「頂樓房」都會漏水,目前20年內的大樓都鮮少有漏水情形,因為工法與材料已不是以前傳統年代的技術,防水措施上除了更嚴謹外,也具備了更多的因應措施,導水設施與機制也有別於以往。 不論是樓上或是樓下,你擁有的是財富(房子),很多人是沒有的。
因依法應以「重度決議」之程序為之,而僅採一般決議之方式者,其決議亦非合法。 況且,因頂樓公共設施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其費用依本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亦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簡上字第166號、91年度簡上字802號民事判決參照),其決議僅由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分擔,亦非合法正當。 二審法官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由管委會負責,大樓頂樓平台疏忽未注意維護,屋頂防水年限已久,材料老化,造成屋頂防水層失效漏水,造成住戶損害,應給付修繕費,不得上訴。 大樓頂樓漏水 按「共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第3條第4款、第1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大樓頂樓漏水: 房屋漏水爭議(一)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了什麼?
其實,在實務上若發生房屋漏水時,有時是住戶與住戶之間的私人爭議,有時則是涉及整體住戶與管委會雙方糾紛,甚至會與衍生出與建商相關的解約訴訟等,詳細的實際案例,請看我們後續文章的分享房屋漏水爭議(二)剛買的新屋漏水,應如何處理? 」、「房屋牆壁漏水,而樓上鄰居遲遲拒絕修繕,此時應該怎麼辦呢?。 其他可歸責之部分:雖然原則上非屬住戶負責之區域(如下述由管委會負責之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由相關住戶共同負責之共同壁、樓地板或其內管線等),但是若該住戶是具有可歸責之原因,則該住戶仍須負起責任。 發生漏水事件的首要步驟,就是找出漏水的地點,看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 大樓頂樓漏水 讓漏水的相關受害人,有對象可以請求其履行修繕、管理、維護的義務,或是得以就損害的部分依法請求賠償。 共用部分之修繕,如涉及「重大修繕或改良」,依本條例第11條之規定,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始可為之。
這也是延續紛爭,因為樓上大多在被告知的狀態下,他們會選擇治標不治本的方式處理,這費用只需要我們剛剛提到的一半不到。 但因為訪間很多廠商用很低的價格,去用不對的方式處理防水,常常沒有多久又開始漏水,一直重複不對的方式所累積處理的費用往往都超過了一開始治本的方式。 大樓頂樓漏水 老屋屋頂如果沒有定期維護,不但防水失效也會有裂縫產生,雨水就會滲入樓板或者順著裂縫向下流,使下方樓層的天花板漏水,裂縫最常發生的位置大部分在女兒 牆下緣與樓板交接處、通風管道基座周圍及水塔下方; 而洩水坡度沒做好或排水孔堵塞,則會使雨水無法順利排除,因為雨水長期積蓄,也會使防水效果變差。 15樓的漏水問題不是第一次了,之前15樓屋主也曾因漏水問題告過管委會,要求修繕,管委會已做過處理。
大樓頂樓漏水: 防水基本工有沒有做好很重要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款及內政部建築物升降機管理維護及安全檢查要點第3點及第4點等規定,管委會負有管理共有電梯的義務,明知電梯故障而不修復,也未採取設立警示牌或封閉電梯等基本設施,導致住戶墜落死亡,已構成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假設我們家住三樓,三樓的管線只會在三樓的地板或是牆面,所以你的天花板漏水,必定不是你的管線,絕對是四樓的管線漏水,因為水不會向上流。 大部分老屋的排水管都是埋在地面,因此如果非頂樓天花板發生漏水,可能是上方樓層管線破裂,或者水管相接處鬆脫滲水積水在樓板,另外,廁所排水口也是浴室最常發生漏水的地方,排水口與水泥砂漿脫離, 水也從周圍滲入造成天花板狀況。
- 資料來源:Yahoo新聞網 分析本案住戶求償勝訴原因,參考法院判決書綜合整必勝流程…
- 但修繕費是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 例如管委會決議自始不存在(例如無召集人所召開之會議、竄改會議紀錄),可訴請法院確認該決議不成立;或者對管委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法,須由議題表決時在當場,且當場表示反對的管委可以『類推適用』民法規定,聲請法院撤銷違法之決議。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是為了增進住戶共同利益,並確保良好生活環境而訂立,屬於民法規定的保護他人之法律,房東可依此向管委會求償。
- 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朋友當初買了預售屋的頂樓,不料買了一年多卻在這幾日大雨中漏水了,雖然建商願意處理,也因為在保固內不用費用,但仍是讓他心存芥蒂,忍不住想賣房,又想到自己已經花心思砸了70萬裝潢,不免又有點心痛。
- 以居住安全考量,一般來說,會建議老屋鑿開地面全室管線重新更換,因為水管使用久了以後,會有老化破裂的疑慮,在轉彎處也容易積聚髒污。
個月之期間,被告仍置之不理、遲遲未進行修繕,亦難期待原告等候被告之指示。 再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範目的在於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具有強烈之公益性質,故該法課予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義務,亦屬公益上之義務。 從而,原告於通知被告後,基於上開所述之急迫情事,逕行僱工修繕,且核其修繕方法,與另二訴外廠商所列之防水工程工項大致相符,均能有效改善漏水情形,且總工程價格最低,應屬有利於被告之方法,且係為被告盡修繕共用部分之公益上義務,縱與被告遲未進行修繕之意思不符,原告亦得請求被告償還其因而支出之費用法定遲延利息。
大樓頂樓漏水: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STEP 2 : 釐清修繕責任
除了沒有假期和日本國內旅遊優惠外,航空業方面也還沒準備好,包括緩慢恢復中的航班。 過去因為疫情的關係,許多航空業受到衝擊,許多公司採取讓員工放無薪假、甚至是裁員來撐過疫情期間。 大樓頂樓漏水 當國境再開後,航空業缺人的部分無法馬上補足,就算招聘到新人,訓練也必須花費不少時間。
從抑止混凝土中性化的核心工法,到兼具機能與美觀的外飾材,能讓建築物煥然一新,重獲新生。 主臥室天花板明明沒有管線,竟然漏水,油漆凸起還掉落,睡覺的時候好有壓迫感,高雄這位張先生請抓漏師傅查一查。 買房是人生大事,考量的因素有所不同,想要擁有靜謐、有隱私且具有景觀等條件,往往會選擇高樓層,甚至是頂樓戶,但頂樓不外乎有日曬漏水等問題。
大樓頂樓漏水: 房屋漏水糾紛案例:樓上漏水不處理,6大權利主張自己權益-蘇家宏律師
公寓大廈之「頂樓平台」係屬共用部分,其修繕責任依本條例第10條第2項由管委會為之,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簡上字802號民事判決參照)。 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屋頂屬共用部分,社區管委會有修繕、維修的義務,而且費用應由社區公共基金支付,不應僅由頂樓住戶單獨支出。 公寓大廈之頂樓構造係屬共用部分,而對於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或維護工作,都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且相關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第10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公寓大廈A住戶,住在頂樓戶,因頂樓有漏水問題,危害其居住,便以頂樓平台為共用部分要求管理委員會修繕;管委會則以A住戶明知房屋漏水卻以低價購屋,理應自負修繕,故不處理。 住戶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社區的屋頂屬於共用部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此時的維修費用應由社區的公基金支出,或由住戶按持有共有部分的比例分擔費用,並由社區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
一般透天厝或是公寓頂樓會有幾種防水隔熱材質(PU彈性防水隔熱塗料或彈性隔熱水泥),如果有這些舊有的防水層。 FunNow可切換成日本語言,讓旅客預訂零障礙,還可隨時打開地圖功能,看看周邊有什麼好吃好玩的,馬上預訂、馬上出發! 而對於未來觀光業將鎖定的客群,或許Z世代會是好選擇之一,現在年輕人因為網路發展迅速,想要了解資訊都只要滑滑手機,就能達到秀才不出門,掌握天下事的境界,在疫情前只是學生或剛出社會的新鮮人的這個世代,隨著疫情將近三年過去,開始擁有消費能力,且較願意將錢花費在享受生活上,不論是台灣或日本的年輕人都有這樣的趨勢。 台灣和日本都不約而同在2022年10月宣布解除入境限制,但翻開日曆一看,不論台灣還是日本,都沒有特別長的假期,且比起說走就走的台灣遊客,隨著日本邁入年末期間,普遍的公司行號都非常繁忙,請個四、五天出國旅遊對日本遊客來講是很困難的事。 但一名網友表示,最近有朋友把原本的房子賣掉了,改用租屋的方式,還說可以用少少的租金享受到更好的生活,還不用花錢裝潢就有漂亮的生活空間,覺得相當划算,讓他聽了也相當猶豫,「不知道這種會不會慢慢變成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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