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7大分析

依內政部目前規劃之「免經許可」項目,將包含私法人依法或經營必須取得之情形,例如金融機構或其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MC)依法行使抵押權或承受不良資產、或依法優先購買住宅(例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共有住宅)等。 至於目前業者最關心因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之住宅,因其為推動重建所必要且不涉及短期炒作,所以也將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並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利私法人為後續必要之處分。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順利通過。 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四、檢查PDA或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是否正常運作,如發現異常狀況,應再進一步確認通訊設備功能及該地區GPRS訊號強度是否正常。 五、以上如各項均確認正常仍無法連線時,應與計算及控制中心機房連繫。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重劃區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於重劃計畫書報核前,提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取得許可,並於重劃完成後逕為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各種使用地編定之登記。 查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規定,重劃範圍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理事會依重劃範圍所在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相關規定查定,並提交會員大會決議後辦理。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網路申辦服務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作業,該時段各項服務均暫停,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目前全程式網路申辦案件已開放之申請登記項目,包含:住址變更登記、更名登記、門牌整編登記、住址更正登記、姓名更正登記、出生日期更正登記及統一編號更正登記等7項簡易登記案件。 三、檢查衛星定位接收儀與數據傳訊設備之通訊協定(特別是Baud-Rate)及NMEA位置資訊是否正常且持續輸出。

電子產權憑證運用區塊鏈技術,確保資料難遭竄改,並提升安全性,其功效並非取代紙本權狀,不動產登記完畢後地政機關仍會核發紙本權狀,一併加值提供電子產權憑證。 內政部補充,有關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規範,將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 此外,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統計專區

內政部試辦不動產產權查驗新管道,自112年1月1日起,民眾向地政事務所申辦買賣等不動產登記後,除核發紙本權狀外,也可取得電子產權憑證,未來就可線上免費查驗不動產產權,有效降低攜帶紙本權狀遺失的風險,安全、快速又方便。 本系統於110年8月1日起系統服務增加全程及非全程「網路申辦案件功能」、「線上支付規費作業」,相關功能請詳閱使用手冊。 提供不動產及住宅新聞、統計資訊、互動問答、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價格行情、住宅補貼、房貸資訊、政策研究及相關法規與知識等整合資訊查詢服務。 本Script功能為控制主題專區區塊,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如無憑證者,也可於此功能下以「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方式,於線上完成資料登錄後,產製申報書紙本,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送件至受理機關辦理申報。 只要您持有自然人憑證,即可透過「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及「臺北智慧地所服務系統」申辦簡易案件,無須再至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該時段各項服務均暫停。
  • 電子產權憑證運用區塊鏈技術,確保資料難遭竄改,並提升安全性,其功效並非取代紙本權狀,不動產登記完畢後地政機關仍會核發紙本權狀,一併加值提供電子產權憑證。
  • 二、為便利審核會員註冊申請資格,應於e-GNSS入口網站會員註冊系統網頁中,線上登錄填載會員基本資料並直接列印書面申請表(PDF格式)並加蓋機關(構)關防或大小章(限依法成立之法人),以郵寄或親自臨櫃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 內政部最後說明,有關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及疑義,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授權訂定辦法時考量,在修正通過後也會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團體進行討論,以符合實際需要。
  • 依內政部目前規劃之「免經許可」項目,將包含私法人依法或經營必須取得之情形,例如金融機構或其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MC)依法行使抵押權或承受不良資產、或依法優先購買住宅(例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共有住宅)等。
  • 針對業界近期疑慮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將影響私法人推動都更危老重建等營運,內政部今日特別向各界說明,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請業者放心。
  • 自辦市地重劃進行中,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阻撓重劃施工者,應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時,重劃會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所以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以及保障財產權法理,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為轉售。 但在規定施行後,如因換約轉售而取得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即新的「買受人」),仍必須適用不得讓與或轉售的規定。 針對業界近期疑慮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將影響私法人推動都更危老重建等營運,內政部今日特別向各界說明,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請業者放心。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徵才明細(聘用主任研究員516薪點 )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應出具登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登記案件如屬特例,非經常辦理者,其登記原因之填載,請本於職權,自行選用性質相類之現有「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另外,對於各界關切這次修法通過的私法人購屋許可制規定,內政部指出,將於近期會同相關部會與中小型建商業者,進行座談並聽取意見,後續在子法擬訂時亦會邀集相關公會進行討論,並且會以子法預告方式,對外徵求各界建議。 內政部補充,未來修法上路後,在市場交易時欲接手購買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勢必將考慮到後續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投資客將卻步不再進場接手,所以不致有續為炒作的疑慮,而是由有真正自住需求的民眾依合理價格接手。 但在目前換約轉售限制及預售屋交易轉弱的市況下,提醒民眾如有購買意願時應審慎評估,並為自己爭取更大合理的議價空間。 至於規定施行前已簽訂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因在簽約當時尚未定有限制換約轉售規定,且禁止換約對買受人確為重大限制規定,不宜單純僅以行為管制視之。

本系統需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加入會員,若您使用憑證登入系統,即可進行案件申請及查詢,若您沒有憑證或對憑證不了解,請到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或是了解使用的方便性。 一、土地被徵收後,其殘餘部分如符合下列要件,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得申請一併徵收:(一)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二)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所有權人應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所謂「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係指一筆土地部分被徵收,經分割後之剩餘部分而言。 若同一所有權人有二筆以上土地,地界相連,實際已合併為同一性質之使用,其中一筆被徵收,剩餘之一筆,亦屬殘餘部分。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應用服務Application

內政部說明,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神明會等權屬不明土地,如逾期無人申請重新登記,將由縣市政府代為標售,未能標出者,將囑託登記為國有。 對於已囑託登記國有的土地,權利人依現行規定僅能申請按標售底價領取價金,但實務執行時,多有民眾反映希望能發還其先人原有土地。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順利通過。 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修正土地權利人得申請發還已登記為國有的土地,並放寬神明會、寺廟土地的申報清理,以加速土地清理,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最後表示,在修法期間社會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子法訂定時考量,並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進行規劃;內政部後續也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討論,同時於子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以及簡捷申請與審查程序。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售價採取分開計列,主要目的是為資訊公開透明化,讓消費者了解購買各部分的坪數及價格,進一步了解計價方式是否合理,增加消費者與業者的議價及選擇空間,並防止建商「灌虛坪」情事發生。 此外,對於實施都更危老重建而需申請許可取得住宅情形,內政部也將規劃適當的申請方式,例如申請人得事先申請預計實施都更危老重建之街廓,後續免再逐戶申請,以符合實務推動需要。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而不履行應盡之義務,或因經紀人員之故意或過失,侵害交易當事人之合法權益,消費者經常求助無門,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爰設有經紀業應繳存營業保證金之機制。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地籍異動即時通 線上申辦新入口!

內政部最後表示,對於這次修法增訂的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後續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子法研討,其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施行日期。 內政部說明,基於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住宅成為短期炒作標的,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所以修法限制私法人購買住宅。 依目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之平均地權條例草案規定,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並由內政部於授權辦法中明定;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部分,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 可查詢全國(包含金門、連江)各宗土地之地籍地價資料、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異動索引、土地參考資訊檔、建物門牌地籍資料,並申領電子謄本。 提供全國各地以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服務,包含地籍謄本、地價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也提供早期人工謄本線上申領與建物門牌查詢、新舊地建號對照查詢等服務。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申辦登記時,申請人應依本部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台(88)內地字第八八八九八一四號函說明二(二)規定提出相關文件,以登記原因「撤銷」回復原被繼承人所有,再連件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內政部指出,自97年開始推動地籍清理工作,已協助民眾完成12萬餘筆土地清理,總值約774億元。 另也提醒,仍未提出申請清理登記的權利人,儘速向地方政府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新聞發布】內政部:依據法律及法理 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關於繼承人以土地抵繳遺產稅後,因重新核定稅額,經稅捐稽徵機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溢繳部分以原抵繳遺產稅已登記為國有之部分土地權利返還繼承人,請以「撤銷」為登記原因辦理登記。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關於繼承人於辦竣抵繳稅款及繼承登記後,財政部國稅局因繼承人提出更正被繼承人之遺產稅,經審核准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配偶剩餘財產之差額分配,准就原辦理「抵繳稅款」部分以「發還」為登記原因回復為原繼承人所有,再連件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屬所有權移轉登記,應依土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課徵登記規費。

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 一、測量標係指辦理測繪業務所設置之控制點,如:國防設施、大地測量、地籍整理、以及礦區、林區、河道、海岸、鐵路、道路、河海、航路等測量使用之標誌,都可稱為測量標,其中以地籍測量所使用的標誌與人民財產權益關係最為密切。 土地或建物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權利人。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機關單位

1.若土地位於數值法地籍圖地區,土地面積係依界址點坐標計算,該計算結果是惟一值,並無所謂之公差。 2.若土地位於圖解法地籍圖地區,應按土地登記面積、土地地籍圖比例尺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3條所列之公式後,計算其公差。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一、查為避免法定空地不當移轉,地政機關自民國89年6月1日起,於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時註記「建築基地地號」,為與上開註記有所區別,原建物測量成果圖之「基地地號」欄及建物登記簿之「基地坐落」欄名稱,修正為「建物坐落」。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管制私法人購屋恐影響都更危老推動,內政部表示,都更危老之推動將納入私法人取得住宅之許可項目,不會造成無法推動。 而私法人參與都更危老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不動產者,將規劃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不得移轉之限制。 報導有關現階段已進行的都更危老及完成後的出售,都可以繼續進行,不致產生無法推動的情事。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今日特別說明,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內政部補充,本次修法將不溯及既往,所以業者如在修法施行前已簽訂契約出售住宅給私法人,在修法施行後將不受許可制規定限制,以避免既有買賣交易另衍生交易糾紛。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新聞發布】地籍清理條例修正三讀 內政部:落實還地於民

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即日起系統不再提供權利人姓名,他項權利人姓名欄位,詳細輸出欄位請參考計費說明區.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預售屋係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其買賣履約期間較長、參與者眾多、買賣金額龐大、消費者籌措資金與涉及法律繁多,且過去屢有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消費者已支付價金,求償無門的情事。 而成屋(新成屋、中古屋、老屋)已興建完成或已辦竣建物所有權登記,其交易期間較預售屋短,交易風險相對較低,所以「履約保證機制」未納入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七、農地重劃區之勘選,應兼顧農業發展規劃與農村社區建設,得不受行政區域之限制。 一、如所有之土地或建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地政事務所管轄時,申請書請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並由其中任一地政事務所轉送其他管轄地政事務所受理。 (二)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需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為保障權利人既有土地權益,這次修法改以申請發還土地為原則,如果有不能發還土地的情形,將以發給價金替代,以落實還地於民。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修正地方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成員,除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外,並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比例不得少於1/2,以強化該委員會的專業功能。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線上申辦

主旨:內政部地政司「電子產權憑證系統」入口網,自112年1月1日試營運,提供電子產權憑證線上查驗服務1案,請惠予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提供不動產實際成交資訊案件資料查詢服務、APP及文件下載、OPEN DATA免費下載及批次資料申請、地政單位諮詢等服務。 本Script功能為回到網頁最上方,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本Script功能為控制縮合footer選單,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驗證者(或單位)可親自利用明文地政電子謄本首頁之謄本種類碼及其相關資料,或透過網路逕為下載之地政電子謄本密文檔(*.p00)至網路申辦伺服主機辦理謄本查證。

同時在辦法中也將明確規範申請書表,簡捷的申請及審查程序,將不影響私法人經營或推動都更危老整合的效率與時程。 另目前規劃之「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則將就私法人取得住宅用途具有正當性之情形予以納入,例如私法人購買住宅作為宿舍或具規模性之出租,以供居住使用;至於目前業者最關心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也將予以納入。 但經許可取得之住宅,將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該時段各項服務均暫停。

若您有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住址隱匿、實價登錄、人工登記簿謄本等服務之需求,亦可透過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隨時完成網路申辦,不受空間、時間之限制,在家即能完成申辦程序。 申請人以電子憑證登入系統,與憑證管理中心驗證憑證有效後,即可進行資料申請;資料產製完成後,系統與「e政府服務平台」介接進行線上付費,提供線上繳款,線上下載所申請之地政電子資料。 二、為便利審核會員註冊申請資格,應於e-GNSS入口網站會員註冊系統網頁中,線上登錄填載會員基本資料並直接列印書面申請表(PDF格式)並加蓋機關(構)關防或大小章(限依法成立之法人),以郵寄或親自臨櫃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提供不動產實際成交資訊案件線上申報、案件查詢、案件撤銷、相關書表文件、操作手冊及多媒體影音之下載等服務。 為配合網路新時代並擴展地政便民服務領域,內政部地政司建置「地政線上申辦系統」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建置「臺北智慧地所」均提供簡易案件線上申辦服務。

紙本申報: 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於買賣案件送件登記前,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申報書,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2、預售屋案件: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 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預售屋成交資訊申報-憑證登入,線上送件」申報者,申報義務人應以憑證進行申報(建商及代銷業應以工商憑證、地主則以自然人憑證),相關標示資訊均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項目。 表單登錄、紙本送件: 如無憑證者,亦得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預售屋成交資訊申報-線上登錄,紙本送件」申報,並於完成表單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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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申報: 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得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或代理人自行登錄。 3、租賃案件: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 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相關標示資訊均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項目。 表單登錄、紙本送件: 如無憑證者,亦得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申報,並於完成表單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現政府機關因應數位化、智慧科技發展潮流,除臨櫃申辦地政業務外,亦提供線上申辦服務,由原須臨櫃申請辦理,簡化為24小時隨時隨地均可透過自然人憑證登入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網路申辦,大幅降低過去排隊等候送件時間及減少交通成本。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統計主題Statistics

土地段籍資料係記錄各地段之外圍圖形與屬性資料,可提供規劃業務或建構地理資訊系統之用,亦可供查閱各地段相關位置、形狀等之參考,其提供對象不限。 因此,實價登錄相關法律均有規定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因此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作為課稅依據。 內政部強調,電子產權憑證並非取代紙本權狀,登記完成後地政事務所還是會核發紙本權狀,歡迎明年元旦後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民眾,上線體驗。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啓瀏覽器 JavaScript 功能。

有了自然人憑證,您就可利用網路享受目前各政府機關所提供的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系統,真正享受【少用馬路,多用網路】的便捷性與高安全性。 未來將配合電子化政府提供更多項的網路應用申辦服務,詳細內容,請參閱各政府機關網站說明。 提供網路申辦案件、線上支付規費、線上聲明登錄、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授權查驗(MyData查驗當事人身分)、全國地政案件辦理情形查詢、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申請(解除)住址隱匿、申請第二類人工登記簿謄本等網路申辦或查詢服務。 一、為新增不動產產權線上查驗新管道,內政部建置「電子產權憑證系統」,試辦不動產產權線上查驗服務。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元旦起 內政部試辦不動產產權線上免費查驗

前項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以妨礙重劃分配結果或工程施工者為限。 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墓主對於補償數額有異議或拒不拆遷時,應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時,由理事會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合議制方式調處;不服調處結果者,應於三十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裁判;逾期不訴請裁判,且拒不拆遷者,重劃會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自辦市地重劃進行中,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阻撓重劃施工者,應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時,重劃會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此外,這次修法也放寬申報清理的規定,包括神明會會員因繼承變動,而向地方民政機關申報更正會員清冊時,可免再經過半數會員同意;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原有的土地申報更名時,也不再限制該土地需為其使用中,以簡化民眾申報清理作業。 內政部最後說明,有關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及疑義,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授權訂定辦法時考量,在修正通過後也會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團體進行討論,以符合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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