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士查詢全攻略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計算方式,以同屬區段徵收範圍內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平均計算為原則。 但同一區段徵收範圍內無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者,依第一項規定查估區段地價。 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以其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區段地價平均計算。

  •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 為有效遏止新違規開發案件與加強土地使用管制,本次會議決議適用之時點,仍維持原民國88年2月20日前既存違規事實且經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合法化之案件為限。
  • 非建築用地中經依法允許局部集中作建築使用且其地價有顯著差異時,應就該建築使用之土地單獨劃分地價區段。

一、買方對於仲介費支付方式為成立買賣契約時支付1/2仲介費,餘1/2於交屋時支付。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內有寫明) 二、仲介業未告知幹旋金與要約書之勾選,請檢附具體案例及相關資料向行政院公平會檢舉。 三、至於仲介業者之行政疏失,請檢附具體案例及相關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地政單位檢舉。 四、若發生消費爭議,請檢附具體案例及相關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請調解。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不動產業者類

次查本案前經本部89年7月24日台內中地字第 號函復貴府:「查本部88年1月8日台內地字第 號函釋意旨:如經查明行為當時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有關規定應辦理容許使用者,土地使用人未依規定申請,雖為程序違規,仍屬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縣(市)政府得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處理。…」上開函釋仍應予維持。 三、已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地區,因新訂都市計畫或擴大都市計畫而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實施禁建之土地,為期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能互相配合,應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將禁建範圍圖送地政機關,俾使地政機關於受理人民申請變更編定案件參考。 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係於編定各種使用地後始據以實施管制。 查未登記土地既未有地籍資料,自無使用地類別之編定,應無違反區域計畫法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適用;惟是否違反其他法令之規定,應由其他法令之主管機關認定並處理。 一、為預防交屋前建商倒閉,民眾已支付價金而求償無門的情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99年8月16日公告,100年5月1日生效)規定,建商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載明履約擔保機制。

如遇無法查詢之情形,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價單位,前開聯絡電話請至地政司全球資訊網「關於我們」項下之地政機關通訊錄查詢。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為符合輔導其合法化政策,倘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其違規行為已依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處理者,亦即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必將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課其應負之法律責任,無從規避。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俟直轄市、縣(市)政府來函報部說明業依上開原則確已依法處理(申請人業繳交行政罰鍰)者,且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等規定審議通過後,本部再核發土地開發同意函,行政機關自可進行土地使用變更之後續作業,以免久懸。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 內政部:抑制炒作、健全交易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順利通過。 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配合區域計畫法條文修正,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受理審查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與第二十二條規定開發申請案之處理原則,依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八十二次會議紀錄捌、討論事項第三案之決議辦理。

依第二十一條計算之宗地市價應於依第二十條第四項所為通知之次年二月底前提供需用土地人,作為通知之次年報送徵收計畫計算徵收補償價額之基準。 屬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當年七月底前提供需用土地人,作為當年七月至十二月報送徵收計畫計算徵收補償價額之基準。 依第二十一條計算之宗地市價應於每年底前完成評議作業,次年一月前提供需用土地人,作為次年報送徵收計畫計算徵收補償價額之基準。 屬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當年六月底前完成評議作業,七月前提供需用土地人,作為當年七月至十二月報送徵收計畫計算徵收補償價額之基準。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應調查影響之區域因素,包括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及其他影響因素之資料等。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應調查影響之區域因素,包括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及其他影響因素之資料等。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不動產經紀業專區

本資料集主要提供內政部地政司之地政士開業資料,含姓名、執照核發日期、執照有效期限、執照字號、開業原因、事務所類別、事務所名稱、事務所地址、傳真電話、加入公會名稱、加入公會日期等資訊。 優良紀錄:不動產經紀人員部分提供自103年起之相關優良紀錄,地政士及估價師提供歷年之優良紀錄。 經紀業者、地政士、估價師:提供合法業者相關資訊查詢,另經紀業者部分,若屬加盟經營者,請先確認經紀業者名稱。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為提供民眾都市地價資訊,內政部針對各直轄市、縣(市)之都市土地編製地價指數,並定期於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發布。 提供控制點之屬性資料、坐標概略值、高程概略值、重力概略值、位置圖、點位說明、照片、透空圖及空間位置等資訊查詢服務。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一、申請核發證書:經地政士考試及格,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者,得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網站導覽

此外,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地籍存摺服務提供民眾透過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團體憑證及政府機關憑證登入系統後,可快速查詢名下指定期間之已登記土地及建物不動產概況。 提供不動產及住宅新聞、統計資訊、互動問答、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價格行情、住宅補貼、房貸資訊、政策研究及相關法規與知識等整合資訊查詢服務。 提供不動產估價師申請書表下載、線上申辦作業、開業資料查詢、獎懲資料查詢、公會資料查詢、訓練機構查詢及統計資訊查詢之服務。 申請人以電子憑證登入系統,與憑證管理中心驗證憑證有效後,即可進行資料申請;資料產製完成後,系統與「e政府服務平台」介接進行線上付費,提供線上繳款,線上下載所申請之地政電子資料。 準此,依規應辦理容許使用手續而未辦理者,仍屬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執行業務、服務社會、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及保障人民財產權益為依歸,以建立地政士制度之長遠宏規,並彰顯我國地政士之新里程與新境界。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作業,該時段各項服務均暫停,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該時段各項服務均暫停。 內政部最後說明,有關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及疑義,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授權訂定辦法時考量,在修正通過後也會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團體進行討論,以符合實際需要。 同時在辦法中也將明確規範申請書表,簡捷的申請及審查程序,將不影響私法人經營或推動都更危老整合的效率與時程。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機關宣導聯播

依目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之平均地權條例草案規定,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並由內政部於授權辦法中明定;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部分,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 2.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動產開發及交易」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或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違反者依同條例第89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其處罰對象包括委託、受託或自行刊登者。 在電腦化後則可利用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地址(門牌號碼)查詢不動產資料。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惟若想以「人」來查詢資料,則必需是本人,但若被查詢者已死亡,其合法繼承人亦可靠電腦查到應繼承的不動產。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與鄰地土地所有權人無界址爭議者,應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自行設立界標。 依通知書所指定之日期、時間,攜帶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籍調查人員,並逐項認定調查表上記載之內容,確認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因故無法依通知書所指定之日期、時間到現場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到場指界或聯繫地籍調查人員另定期辦理。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同一重測區內有多筆土地,但通知不同日期、時間而無法配合到場指界者,可聯繫重測區辦公室擇期一併辦理。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都市地區地價指數

第一項調查得採用當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之資訊。 提供全臺各類海域相關資訊查詢,以Web-GIS方式建立整合式圖臺,提供圖臺基本操作功能,包含底圖切換、地圖畫家、快速定位、量測功能、地圖輸出等服務。 提供民眾查詢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查會日期、會議議程、審查案件、計畫書內容、會議紀錄,以強化市地重劃相關資訊公開,並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保障民眾權益。 另目前規劃之「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則將就私法人取得住宅用途具有正當性之情形予以納入,例如私法人購買住宅作為宿舍或具規模性之出租,以供居住使用;至於目前業者最關心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也將予以納入。 但經許可取得之住宅,將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內政部說明,基於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住宅成為短期炒作標的,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所以修法限制私法人購買住宅。

至獎勵投資條例廢止後,原依該條例規定開發之工業區土地如何繼續執行移轉管制,本部八十年十一月四日台(八Ο)內地字第八Ο七六一Ο四號函已有明示。 1、公告土地現值查估及評議作業,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相關規定,蒐集交易實例,估計轄區內區段地價,提交各直轄市、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並於每年1月1日公告。 2、公告土地現值是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因土地增值稅為機會稅,公告土地現值的調整,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對義務人(賣方)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才有所影響,並不會全民增稅。 3、而地價稅為持有稅,是以2年調整一次的公告地價(申報地價)為稅基,期間公告地價不變,至下一次公告地價間公告地價相同,不因每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而影響地價稅。 公告地價是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1月1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土地段名代碼及地籍圖詮釋資料查詢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管制私法人購屋恐影響都更危老推動,內政部表示,都更危老之推動將納入私法人取得住宅之許可項目,不會造成無法推動。 而私法人參與都更危老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不動產者,將規劃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不得移轉之限制。 報導有關現階段已進行的都更危老及完成後的出售,都可以繼續進行,不致產生無法推動的情事。 內政部補充,本次修法將不溯及既往,所以業者如在修法施行前已簽訂契約出售住宅給私法人,在修法施行後將不受許可制規定限制,以避免既有買賣交易另衍生交易糾紛。 為建置「內政部資料中心資訊機房(備援機房)建置工程」,因電力工程施工進行電力線路接線作業,本部地政資訊大樓需完全停電,系統將配合停機暫停提供服務,暫停時間:109年12月27日(星期日)上午7時至下午4時。 非都市土地之丁種建築用地,除依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並經工業主管機關造冊送地政機關列管之工業區土地,其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應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外,尚無承受人限制之規定。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二、有關耕地之分割係由耕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故申請人如對分割登記有疑問時,可以檢附詳細資料,直接洽地政事務所詢問。 前揭既存違規事實且經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合法化之申請案倘經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且獲致結論不同意者,請各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確實遵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與第22條相關規定,嚴格究辦執行。 查前揭區域計畫委員會第75次會議決議意旨,係在程序上對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為專案輔導合法化案件同意循往例先受理實質審查,以縮短作業流程,提昇輔導合法化之行政效率,但在實質上並未放寬其審查要件,對違規使用者,過去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之行為,仍應查究其應負之法律責任,以兼顧社會公義。

內政部地政士查詢: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香港SEO服務由 https://featured.com.hk/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