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社團法人詳細攻略

8.財產目錄一份:分別種類、名稱、單位、數量、新臺幣之價值、附註等欄,最後列明合計。 不動產應逐筆填明土地之坐落地號、地目、面積(公頃)、價值、建物之坐落地號、門牌號、構造、建坪、價值,並應附送所有權狀正本、影本,核對後將正本發還。 未取得所有權者,可提出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或買賣、租賃契約書正本、影本,核對後將正本發還。 捐助人捐贈之財產或以個人代表法人買受之財產,應由該捐助人或為代表之個人,出具捐助財產承諾書或其代表法人買受之財產承諾書,均應敘明俟法人獲准登記時,即將財產移轉登記為法人所有。 法人在設立登記前已取得而應為登記之動產或權利,例如汽車、電話、記名股票等,如非法人名義者,仍應於取得法人資格後,變更登記為法人之名義,如為存款,應提出銀行存單或存摺正本或銀行之存款證明書、影本(核對後將正本發還)。

  • 第四十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個月前,通知各會員公會在召開大會廿日前陳報本會與會之會員代表名冊,未陳報則依前一次陳報之會員代表名冊為準。
  • 五、決定成立大會(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及理監事聯席會議召開之日期、地點。
  • 社會團體經費收入,均應掣給正式收據,並留存根備查。
  • 人民團體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散: 一、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者。
  • 就法規、法院判決與內政部解釋,整理辦理法人登記後之差異: 1.
  • 三、通過當年度及次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及其他議案。

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內政部社團法人 會員有違反本會之章程、決議者,本會理事會得提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報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處分。 社會團體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上年度工作報告、會計報告,連同當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內政部社團法人: 法人登記公告

6.法人登記證書,應懸掛於主事務所顯明之處所,如有毀損、遺失或被時,應即刊登當地新聞紙一日聲明作廢,並取具刊登之新聞紙一份向法院申請補發。 內政部社團法人 4.法人已登記之事項,申請人於收受公告副本後,應即將公告自行送往報社錄登,登報費用由申請人負責逕交報社,並應於錄登後將所登報紙一份迅送登記處憑核。 2.法人因合併而成立新法人時應辦理設立登記,其因合併而消滅者,應辦理解散登記,因合併後而繼續存在者,應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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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按章程所訂宗旨任務涉及之目的事業之性質而定,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而係涉及兩個以上;如環保業務,以環保署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業務,以衛生福利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稅賦業務,以財政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法人之財產,因限於法令不能為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經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時,得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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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完大會、選完理監事後30天內需報備的期程如何計算? 內政部社團法人 答:自開完大會之翌日起,30天內檢具相關資料報部核辦。 一、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7條規定,團體應提案於會員大會上討論,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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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募團體所屬人員進行勸募活動時,應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該勸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 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號。 前項申請許可及補辦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應檢附文件、許可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三條 本會之經費收支及工作執行情形,應於每次理事會議時提出審議,並由理事會送請監事會監察,監事會監察發現有不當情事者,應提出糾正意見,送請理事會處理,如理事會不為處理時,監事會得提報會員大會審議。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監事聯席會議得以視訊會議召集之,理事、監事出席各視訊會議,視為親自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則配合視訊設備功能辦理。 前項會議召集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內政部社團法人: 內政部社團法人登記查詢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七條)為章程變更之登記者,應附具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民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變更登記之聲請書,應由現任董事(理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五、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書應由全體董事(理事)簽名或蓋章,加蓋法人之圖記,並提出該圖記經主管機關製發或核備之證明文件。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六條、人民團 體法第十七條)法人之圖記,應以主管機關依印信條例製發或核備之圖記為準,其印文應與法人名稱相符。

二、應備文件:全國及省級社會團體會務申報表+會員(代表)大會申辦事項紀錄(摘要版)+章程修正對照表+修正後最新章程全條文內容,以上各1份申報本部辦理。 三、工作期程:一般性變更約2-3週;如涉有宗旨及任務變更,因本部要函送各部會審查,故約1.5個月。 四、如涉及變更團體名稱,需另外將本部原核發之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圖記(圖記如係為團體自行刻製者,無須繳回)等繳回本部後,換發新的證書。

內政部社團法人: 會員創作

法人在設立登記前已取得之動產或權利而應 為登記者,經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時,得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法人在設立登記前已取得之動產或權利而應為登記者,應向有關機關以法人名義辦理登記,並應提出其登記證明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法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或於法院網站下載)1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登記之財產總額為新台幣○○○元整變更登記為新台幣○○○元整。 3.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與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並須註明捐助章程作成之日期)。 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名稱、董事人數、總會召集條件、社員出資、社員資格之取得與喪失及訂明章程之年月日)。 四、社團法人設立登記,應由全體董事(理事)填具聲請書提出聲 …

7.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遏止房價遭不當炒作,行政院上周五和民進黨立院黨團就「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 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達成共識,由於社會上對於「炒房關三年條款」爭議過大,決定 拿掉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條文,改以「行政罰」嚴懲不當炒作。 為了爭取民進黨團支持,上周五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首長均親自出席 溝通,行政院已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作業,該時段各項服務均暫停,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民眾若欲掛失國民身分證,請以電話撥打1996。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該時段各項服務均暫停。

內政部社團法人: 換發數位身分證挨告 內政部無人出庭 原告律師:本案具急迫性

二、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選、補選、改推,逾期未完成者。 一、理、監事會議,除涉及選舉、補選、罷免、訂定組織規定事項外,以視訊會議方式,同步即時、不拘泥於同一空間而達到溝通協調之目的,應無不可;惟應請修訂章程中有關理、監事會議出席之規定,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專案報部核備。 至會員代表大會因會員(代表)人數眾多,且依法令會員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故仍應以同一地點集會之方式辦理。

此外,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廿六、辦理社團法人登記,應備置法人登記簽名式或印鑑簿。 廿三、社團法人得為變更登記事項,而聲請變更登記者,如其財產已移轉為法人所有之證明尚未提出時,須於繳驗財產移轉證明文件後,始得准其為變更登記。 內政部社團法人 (理、監事、理事長、常務理、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紀錄及主席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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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榮譽會員:理監事會得聘請對本會有貢獻與助益之人為本會榮譽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決議通過,會員期限與該屆理監事任期同。 3法人於登記時,提出於法院之印鑑,如有毀損、遺失或被盜時應刊登當地新聞紙三天,聲明作廢,並取二人之保證書申請更換。 C.法人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業經依章程之規定處理或己歸屬於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之證明文件。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解散並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活動,經該管主管機關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亦同。

一、發起人不能親自出席發起人會議,得以書面委託其他發起人代理,每1發起人以代理1人為限。 二、委託書可以不用報內政部,但在該次會議之紀錄應載明委任人數。 內政部社團法人 由先申請者優先取得該名稱,並通知後申請者變更名稱。

內政部社團法人: 活動訊息

第四十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個月前,通知各會員公會在召開大會廿日前陳報本會與會之會員代表名冊,未陳報則依前一次陳報之會員代表名冊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名譽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該屆理事、監事任期相同。 第二十九條 本會依事實需要得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規程由理事會訂定,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本會置監事七人,組織監事會,另置候補監事二人。

(註:故遞補後若達三分之二,則不須立即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惟須在召開定期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補選;足額係指章程所定理事、監事名額。 )惟理事長、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出缺應自出缺之日 (理事、監事會決議通過其辭職案之日)起1個月內補選之。 此外,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等同時具有2個以上職務者,應於辭職書內敘明所辭去之職務,以便判別遞補或補選。 一、人民團體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15 日前,或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 7 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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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項:公告徵求會員,可刊登1日,公告會員入會起迄截止日,建議子以7天較為妥適,以利民眾查詢,申請及郵寄入會等事宜。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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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至多四個月,會有「許可設立」函(第13點)。 如果等了兩個月都毫無消息,即可開始施壓(訴願法第2條)。

十三、法人因合併而成立新法人者,應辦理設立登記,其因合併而消滅者,應辦理解散登記,又因合併而繼續存在著,應辦理變更登記。 七、法人設置分事務所者,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其事務所不在同一轄區內者,應檢同法人登記簿謄本及前項所定之文件謄本,向分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辦理登記。 五、聲請法人登記之文書,如有影印本,應由提出人加註與原正本無異及加蓋董事長章,並附同原本送登記處核對後,原本當場發還。 1.新任董監事縱係由前任董(監)事全體連任,亦應辦理法人變更登記。 並於法人變更申請書其他事項欄載明原任為第幾屆董(監)事,新任為第幾屆董(監)事。 1.法人設置分事務所者,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其事務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應檢同法人登記簿謄本及前述(三)所列文件謄本,向分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辦理登記。

內政部社團法人: 機關單位

各會員陳報選派之會員代表或發生異動時,應造具所屬會員名冊、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名冊陳送本會。 一、一般會員:各直轄市、縣(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者,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並選派會員代表,以行使會員權利。 前項工作人員職稱、員額及資格條件,應配合團體規模、財力及業務需要,由理事會訂定實施;依資格條件遴選工作人員,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僱之。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者,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1.財團法人經設立登記後,因他人之捐贈、孳息之增加或其他事由,致財產變更時,應依前述五、(三)之說明,辦理法人財產總額變更登記。 (三)、在旁監視、勸誘或干涉其他選舉人或罷免人圈投選舉票或罷免票。 (四)、集體圈寫選舉票或罷免票或將已圈寫之票明示他人。 二、結果宣布後︰出席參加選舉或罷免之會員(會員代表)發覺選舉或罷免辦理過程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該團體自訂選舉罷免規定之情形,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或主持人提出,或於選舉或罷免結果宣布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該團體提出異議。 人民團體收受前項異議書後,應於15日內查明,並將結果以書面回復異議人;異議人如仍有爭議,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主管機關指人民團體會務組織之主管機關,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 內政部關於名稱的規則如下:… 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已明定工業團體及商業團體為法人,其於申請土地登記時,應否另行檢附法院發 … 法院公告登報、報紙廣告刊登服務中心,代理全省各大報報紙分類廣告登報。 刊登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太平洋日報/都會時報/英文郵報/民眾日報等各報分類廣告、全省報紙人事公告、法院公告等線上刊登。 各類公告登報業務歡迎相關行業長期配合,亦歡迎個人或公司,E-MAIL或撥服務專線委刊廣告。 二、另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如欲兼任社會團體之職務(例如:理事、監事、秘書長),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A登記申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由現任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內政部社團法人 新任董監事縱係由前任董(監)事全體連任,亦應辦理法人變更登記。 並於法人變更申請書其他事項欄載明原任為第幾屆董(監)事,新任為第幾屆董(監)事。 法人設置分事務所者,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其事務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應檢同法人登記簿謄本及前述(三)所列文件謄本,向分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辦理登記。

一、會員之海外人士不包括大陸人士,即大陸人士不可擔任社會團體之會員或贊助會員或榮譽會員等等…(係遵依大陸委員會法令規定)。 二、新移民如欲成為社會團體會員,應由該社會團體依章程規定,提於理事會審核會員資格,其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等有關之在台證明文件,請協會自行留存,不用報內政部。 三、但團體之會員如有外籍人士,並擔任協會之理監事、常務理監事、理事長或重要之工作人員(如秘書長),應請注意在台居留期間的有效日期,需達任期屆滿期間,以免影響協會會務及業務推動。 【大陸委員會法令規定:】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未來該會如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兩岸交流合作行為,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另依上開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成員或擔任其任何職務。」該會會員及職員之招募,應依規定辦理。 一、不需要,只須將改選相關會議紀錄、理監事簡歷冊等資料函報內政部即可。

內政部社團法人: 相關問答

一、社會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4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 二、工商團體:理事、監事任期為3年;理事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 依人民團體法第20條: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4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 自110年10月起全國性社會團體圖記皆請自行刻印,如為新成立之團體,於申報成立大會資料時請併同檢附圖記印模,本部自與立案證書一併函送,如有問題,請洽本處承辦人。 一、可以使用網路公告,所謂網路公告,該網路應為公開的,一般民眾均可點選進入;使用臉書(Facebook)以公開方式(所有臉書用戶和非用戶均可查詢詳閱)張貼徵求會員之訊息,該作法應無不可;若係公司內部網域是不可以的。

內政部社團法人: 內政部社團法人申請在人民團體申請流程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討論與評價

會員名冊或會員代表名冊、財產目錄並其證明文件。 所謂財產證明文件,指法人獲准登記成立時,即將該財產移轉 為其所有之承諾書或其他文件。 一、依照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協會(不論是否經法人登記)如有不動產交易行為時,應先行召開會員大會,提案討論並決議通過後,將該次大會紀錄申報本部即可,無庸經本部核備同意辦理。 二、團體購買、出售或獲得捐贈會所等各項不動產異動,因屬民法私權交易契約行為,如有涉及: (一)稅務部分:應請協會逕向該會所之稅務單位查詢。 (二)土地部分:依照農業法、土地法、都市計畫法或相關土地登記業務,請協會逕向該法之主管單位,如農委會、本部地政司等有關主管法令單位查詢 。 內政部社團法人 一、未及在會員大會當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部分︰ (一)應於大會閉會之第七日起至十五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召集之;准予籌備尚未立案之團體由籌備會召集人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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