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離職薪水必看介紹

另一方面,企業如財務許可的話,也可擬定離職金的制度,約定辦妥離職手續,方有請求離職金的資格,如此多管齊下,或能將員工離職未交接的衝擊降至最低。 而勞工方面,則應有「好聚好散」的修養,千萬不要有耍個性、使脾氣的失控行為,一旦情緒管理不當而使不告而別成為個性的一部分時,將成為職場的麻煩人物,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實在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至於以勞工離職未預告或未交接而扣留應發給之工資,則屬違法,雇主應改弦易轍,以免遭處罰。 此外,我們剛才提到,如果勞工希望主張勞基法第14條離職並請求資遣費,由於這一條有時效的限制,未來如果勞資雙方因此展開法律程序,勞工必須證明自己有在合法的期限內,也就是三十日內,依照勞基法第14條的規定主張權利。

整理如何利用特休與國定假日一起規劃,安排一個長長的假期。 特別休假之於其他所有的假是一個特別的存在,不扣薪、不需附證明、企業不可干涉請假時間等等,可以說是勞工最好用的一種假。 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勞基法離職薪水: 文章分類

雖然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但根據契約自由原則,以及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定「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